⒈ 立嫡子为继承人。
引南朝 梁 沉约 《立太子恩诏》:“自昔哲后,降及近代,莫不立储树嫡,守器承祧。”《南齐书·文惠太子长懋传赞》:“树嫡惟长,义匪求贤。方为守器,植命不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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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嫡
暠皓
绝症
裙襦
怨碑
闲细
诗脾
迸射
勾捉
勾描
智惛
蚊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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