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记录言论。
引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古之王者世有史官,君举必书,所以慎言行,昭法式也。左史记言,右史记事,事为《春秋》,言为《尚书》,帝王靡不同之。”南朝 梁 沉约 《到著作省谢表》:“珥笔史观,记言文府。”唐 刘知几 《史通·曲笔》:“此又记言之奸贼,载笔之凶人,虽肆诸市朝,投畀豺虎可也。”杨树达 《古书疑义举例续补·记言省曰字例》:“凡记言用‘曰’,此通例也;然古书中多有不用‘曰’字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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