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还帐。
引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:“又为优待主顾,扩充营业起见,允许先挂赊欠帐,到任后限期加倍还欠。”
上一篇:还精
下一篇:返回列表
还欠
还精
还军
还职
大出丧
出汗
诸纬
诸犍
诸夏
洪裔
乔作衙
洪垆
暂无更多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