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踰官”。
⒉ 超越本职权限。
⒈ 亦作“踰官”。超越本职权限。
引《管子·法禁》:“莫敢超等踰官,渔利苏功,以取顺其君。”《韩非子·难三》:“申子 曰:‘治不踰官,虽知不言。’”梁启雄 解:“治理政事不应踰越出本官职权之外。”
上一篇:机捕官
下一篇:返回列表
逾官
机捕官
私觌官
房官
面形
废官
面授
黧面
便地
便能
便烦
便美
暂无更多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