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工部。
引宋 曾巩 《工部尚书制》:“昔 舜 咨于众,畴若予工,羣臣荐 垂,往祇厥序,盖缮修兴造,程众艺,飭五材,国家之务,不可以不属之其人。今中臺起曹,实践其任。”清 梁章鉅 《称谓录·工部》:“《通典》:隋 改工部为起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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