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隋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。
⒈ 隋 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。 《隋书·苏孝慈传》:“先是,以百僚供费不足,臺省府寺咸置廨钱,收息取给。参阅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。
引孝慈 以为官民争利,非兴化之道,上表请罢之。”
上一篇:吊赙
下一篇:返回列表
廨钱
吊赙
传嘴
次传
传香
传承
天智
天幸
天缘凑合
天宇
禅天
天蹴
暂无更多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