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再嫁妇女。
引《中国近代文论选·中国小说大家施耐庵传》:“即如 潘金莲,必写其为婢女; 阎婆惜,必写其为流娼; 潘巧云,必写其为醮妇;托根小草,笔墨便不嫌褻。”
上一篇:汤显祖
下一篇:返回列表
醮妇
汤显祖
青道
道顺
道床
练影
羣工
精细化工
姒妇
幼志
泼妇
医妇
暂无更多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