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共同商议。
引《宋书·恩倖传·戴法兴》:“凡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,上皆与 法兴、尚之 参怀。”《南齐书·文学传·贾渊》:“永明 中,卫军 王俭 抄次《百家谱》,与 渊 参怀撰定。”清 冯桂芬 《再启李宫保》:“执事犹属其就弟参怀,足徵渊抱冲襟,不遗葑菲,且感且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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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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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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